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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版主
——解答来信疑惑(三百一十七)2019-06-26
问:我们有一位同修跟我们去中文学校弘法的时候,发现在中文学校那里有其他人在卖东西,于是她就在我们没去弘法的时候到中文学校那里卖点心(有荤的)。由于她之前跟我们一起弘法,有人认得她是观音堂义工。现在她卖荤食东西,与我们无关,但是有人以为是观音堂在卖点心(有荤的)。她卖东西跟客人聊天,有时候会说起我们观音堂的活动,还有放生的事情。这样如理如法吗?
答:让这位同修不可以去弘法地方卖东西,不如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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